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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南阳市宛城区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公示

2019-07-29 18:01:42 南阳人事考试信息 //nanyang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南阳市宛城区政府

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,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,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。


【试题练习】

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?

A.王某3月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3月5日正式上班,劳动关系自3月1日起建立

B.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用人单位为防止其反悔,可向其收取500元押金做担保

C.赵某在甲公司任职,同时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,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

D.张某所在甲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,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

正确答案:D

【解析】第一步,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。
第二步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4条规定,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,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,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。D项中张某所在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,劳动合同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。
因此,选择D选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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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签: (编辑:谭小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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